国家精神卫生试点城市工作宣传片拍摄服务
院内招标公告
依据《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中心现对国家精神卫生试点城市工作宣传片拍摄服务项目进行院内招标,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国家精神卫生试点城市工作宣传片拍摄服务
二、项目编号:WJ-FW-2018-003
三、项目内容:拍摄国家精神卫生试点城市工作宣传片,影片主要展现武汉市作为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城市三年以来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影片涉及公安、民政、综治办、人社、残联、卫计委。影片拍摄技术参数见附件一。(保密要求:拍摄的一切素材不得外泄,或挪作他用。)
四、项目预算:9.9万元
五、期限(交货期):2018年6月5日前
六、结算方式:影片拍摄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具有扎实影视制作能力与高素质专业团队(提供既往影视宣传作品与参考价格)。
(四)拥有先进的拍摄制作设备与人脉资源(提供拍摄硬件设备清单与精英合作伙伴)
八、投标报价构成
本报价为最终含税价,各投标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收费标准并结合本公司优惠政策报价。
九、投标文件构成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函(加盖公章)
(七)报价一览表(加盖公章)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8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0日 17:00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采购管理办公室,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文件袋封口上需加盖公章(上述第九点(一)至(五)项另附一份不予密封,供投标资格审查使用),逾期未交投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十、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开标地点: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
联系电话:027-82281727
联系人: 张瑾 邱哲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附件一:
技术参数
拍摄格式:1920X1080像素。
语速标准:中文解说,每分钟220到240字。
表现手法:采用实景拍摄、图片与素材剪辑、电脑动画特技等高科技手段有机结合。
技术运用:场景实拍与二维、三维特技制作,非线性编辑与数字工作站剪辑,达芬奇调色。
设备应用:4K高清1DX摄像机与3D支架;摇臂\三脚架\脚轮\滑轨;苹果非线性编辑机,达芬奇调色系统。
出片要求:根据内容剪切二个版本,10分钟版、5分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