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心理康复大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第一次公示
根据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2018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于2020年4月14日正式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心理康复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基本情况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心理康复大楼建设项目
(2)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89号(与土地证上“江岸区工农兵路125号”为同一位置),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内
(3)建设内容
拆除现有门诊楼、行政楼、综合楼,按照“平疫结合”原则,新建1栋心理康复大楼,保留门诊楼现有病床125张,新增病床575张,占地面积3830m2,总建筑面积85000m2。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王慧君 盛菊妍
联系电话:027-82281603
(5)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薛工 熊工
联系电话:0577-88980661
邮箱:zjzhonglan@163.com
(6)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进行公众意见表的下载,具体网络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7)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将填写完整的公众意见表递交给委托方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也可将公众意见表扫描件发送至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邮箱(zjzhonglan@163.com)。